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记者 黄伊娜 通讯员 张舒琦) 3月15日,厦门市启动“4+7”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采购工作。自今日起,患者可在全市59家试点公立医疗机构用上中选药品,相关配套措施也同步执行。
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降低群众用药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推动医药行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在4个直辖市和厦门等7个副省级城市开展,将11个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分散的药品采购量集中起来,形成规模团购效应,以量换价,降低药价。
本次“4+7”药品集中采购共有25种药品中选,其中22种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3种为原研药,涵盖了抗癌、降血脂、降血压等多种药品,中选药品价格的平均降幅为52%,最大降幅达96%,降价效果明显。
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落地实施。市医保、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确保使用、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回款”,出台了相关的具体落实配套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打造了全国首个全流程监管平台。中选药品的采购、交易、配送、结算、监督都在厦门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监管平台”上被全流程监管,该平台还可实现采购量实时提醒,确保中选药品采购使用量,同时将同类可替代药品采购纳入监测范围,在线跟踪可替代药品的采购变化情况,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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