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实施意见》,提出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到2020年全面建成绿色矿山。
科学制定治理规划。以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区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三区两线”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为重点,编制综合治理规划。
强化地质环境源头管控。全市露天采石矿山的采矿许可到期后,一律实施关闭。严控新设矿山,落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分区布局,源头上减少或避免采矿对地质环境的破坏。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深化全市绿色矿山各项控制指标,新设采石矿山一律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破碎加工实行全封闭生产。
加强矿山开采全程监管。运用福建省矿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全程监管。采用“双随机”对开采现场以及矿业权信息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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