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厦门市下发《关于2017年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员干部进行私人祭祀、扫墓等活动时要加强廉洁自律,不准讲排场、比阔气,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纪律要求,及时打招呼、敲警钟,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祭扫、缅怀活动,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强化管理监督措施。
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在私人祭祀、扫墓等活动时,不铺张浪费,不使用公款、公物、公车,或者利用职务影响向下属或其他单位、人员借用车辆,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预付卡等。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发现的问题严查快办,对违纪违规的,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厦门市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