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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信息时间: 2017-02-13 02:20:21   阅读次数: 】【字号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277.640, -3.59, -1.28%) 公告编号:2017-012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比特”)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7年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75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8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1,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1,484,4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9,715,6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50ZA0093号《验资报告》。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期已投入部分自有资金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待后续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进行置换。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拟投资产品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投资产品若开立专用结算账户,则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以后续实际签署的协议相关约定为准。

  (五)实施方式

  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计划、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公司财务总监或其指定人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为前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进行现金管理,将实施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适时选择安全性高、保本型,并且流动性好的合格投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资金投向、收益情况,控制投资风险;

  (三)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吉比特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吉比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吉比特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三)《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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