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8月1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林智仁)记者今天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稽查支队近日对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生产、伪造产地和生产日期食品案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原料及生产设备,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并罚款1403.3万元。
去年年底,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同安区集安路的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厂房内发现数百名工人正在生产“四季优美随便果”,现场存有大量成品和包装物及标签,标签标注原产地为“台湾”。
经查实,该公司从去年6月29日开始生产,至案发时,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共生产“四季优美随便果”成品65960盒、半成品17778盒,现场还查获散装及袋装的独立小包装“四季优美随便果”5618.5公斤。而且该产品的包装袋、包装盒、标签上均标示有“产地:台湾”“产商:台湾四季优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内容,生产日期标示为“2015年06月16日”,与实际不符。
经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案查获的产品货值金额达122.03万元。由于该企业无证生产等行为已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最终对其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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