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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自贸片区率先出台 知名知识产权机构入驻厦门有奖励
【信息时间: 2016-04-29 03:09:27   阅读次数: 】【字号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记者 崔昊 通讯员 许建民)知识产权是国际经济贸易的重要支柱,是厦门自贸片区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挂牌以来,厦门自贸片区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在此前率先全国出台厦门片区知识产权评议办法之后,近日又率先全国自贸试验区出台首个“全覆盖”的知识产权扶持与奖励政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知识产权扶持与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厦门片区商事主体

  均可申请扶持与奖励

  根据《办法》,凡是在厦门片区注册、经营的各类商事主体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相关扶持与奖励,范围包括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和植物新品种等,实现了知识产权主要领域的“全覆盖”,体现了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集中、综合管理的职能。

  该《办法》鼓励知识产权创造,鼓励知识产权金融,鼓励知识产权创业投资,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布局(走出去),鼓励涉外知识产权维权,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聚集,从而提升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片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尤其是专门对知识产权创业投资的风险补偿的规定、对涉外知识产权维权费用补贴的规定,在全国尚不多见。

  探索知识产权工作新模式

  努力形成“厦门特色”

  据厦门片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欧盟、美国等发明专利注册成本,包括规费和代理费在内,每件都在5万元以上,有的甚至更高,成为创新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一大门槛。该《办法》除了扶持传统的欧、美、日等国发明专利授权和商标注册以外,还根据中韩、中澳自贸协定所带来的市场机会,将资助范围扩展到韩国和澳大利亚的发明专利授权和商标注册,便于企业“走出去”。该《办法》对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知识产权金融中心”,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给予奖励;设立了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服务产品目录制度,对知识产权托管、专利导航等重点服务给予50%甚至100%的资助;对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入驻片区给予开办费、房屋租金方面的补助等,将有效降低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的成本,加快厦门自贸片区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建设。

  厦门自贸片区将继续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制度创新的重要部署,完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探索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工作新模式,努力形成“厦门特色”。目前,厦门自贸片区正在加快落实并拓展“三合一”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吸收《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相关理念,致力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友好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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