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卖砂有利可图,回航途中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采砂去卖,最终被罚款并责令填回,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漳浦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将康某提起公诉。
2014年9月23日,龙海市人康某名下一艘开采海砂的船从广东汕头开出要回龙海,在经过漳浦县前亭镇南碇岛海域时,见到该处海域可以采海砂,康某想顺路开采海砂来卖。康某并没有经过许可办理开采证,但是由于利欲熏心,他决定铤而走险,在当天就雇人进行采砂。当康某等人采了一船砂准备运去卖时,被漳州海洋与渔业局和漳州国土局联合执法查处,几天后,康某被要求将海砂填回海域,并被罚款10万元。
经调查,康某开采的海砂为1000多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为人民币74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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